APOMAC的歷史

協會簡介
『澳門退休、 退役及領取撫恤金人士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CAO DOS APOSENTADOS REFORMADOS E PENSIONISTAS DE MACAU",簡稱 "APOMAC",是一個代表退休及領取憮恤金人士之機構,受本會章程所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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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info@demolink.org會員大會 MESA DE ASSEMBLEIA GERAL | ||
職位 | Cargo | 姓名 Nome |
會長 | Presidente | 方永強 Jorge Manuel Fão |
副會長 | Vice-Presidente | 施綺華 Mónica Cordeiro |
秘書 | Secretário | 官綺華 Isabel da Cunha Manhão |
理事會 DIRECÇÃ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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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長 | Presidente | 馬慈國 Francisco José Manhão |
副理事長 | Vice-Presidente | 余漢釗 Alberto Botelho dos Santos |
秘書 | Secretária | 菲嘉麗 Camila de Fátima Fernandes |
秘書 | Secretário | 岑其昌 Sam Kei Cheong |
秘書 | Tesoureiro | 吳國盛 José Lourenço Fão |
委員 | Vogal | 杜美挪 Belmira Fonseca |
委員 | Vogal | 高迪威 Frederico Eusébio Cordeiro |
委員 | Vogal | 高丽斯 Alice Maria Gomes |
委員 | Vogal | 施安洛 António Miguel do Rosário da Silva |
監事會 CONSELHO FISC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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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事長 | Presidente | 文東沙 Daniel dos Santos Ferriera Machado de Mendonça |
秘書 | Secretário | 馮馬田 Manuel Martins da Fonseca |
委員 | Vogal | 賈依達 Ilda do Rosário Carvalho |
價目表
1. 診症及藥物
1.1. 3-5天藥物 ................................................... $20,00
1.2. 6-10天藥物 ................................................. $40,00
(抗生素療程除外)
2. 診症(無處方任何藥物) ................................... 免費
3. 物理治療........................................................ $50,00
4. 短波治療(內科病症) ...................................... $20,00
5. 運動(1小時) .................................................. $5,00
6. 心電圖 .......................................................... $50,00
7. 氧氣/霧化治療(材料費) ................................. $20,00
8.. 血液檢查 ................................. 按實驗室價目表收費
尊敬的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法務司陳海帆司長
各位嘉賓、各位會員:
今天,我們在此慶祝澳門退休人士協會成立十六週年。儘管本會不算是一個老資格的社團,但事實上我們的領導層成員卻已是澳門年長的市民,而且仍想為澳門社會服務,尤其為退休的人士服務,主要是因為我們的心境尚很年青呢。
飛逝的時光彷似黃河之水奔流到海不復回,然而過往重重的困難並沒有把我們挫折,我們從來不氣餒。到了我們的這個年紀, 很多人選擇了安逸的生活,但我們卻願意繼續秉持「為善不問誰」的原則,因為我們認為弱勢社群的意見是要尊重的,就算可能會得罪很多人,但少數人的意見亦需要聽取和包容的。
因此,我認為我們十六年來的工作已經達到了預期的效果和既定的目標,不論是在幫助會員或是給他們提供多元服務的方面。但我們明白到仍有改善的空間,因為需求是更新不斷的。
我想在這裡告訴各位,本會的綜合診所的設備基本上符合了會員的需要,因為我們最近新添了兩台全新的儀器,分別是「SONIX聲波肌肉訓練及震動治療儀」,這是用於肌肉治療和訓練平衡,保護關節,尤其對長者恢復血液循環和放鬆疲勞肌肉特別有效;另外一部是「BTL 英國6000 短波治療儀 400」,它是用於舒緩楚痛,鬆弛肌肉和擴張血管等。
所以,我想在今天特別贊揚行政長官崔世安先生對本會的隆情厚愛,十六年來給予本會多方面的支持。另外亦應趁此機會,感謝行政法務司陳海帆司長今晚撥冗光臨,出席本會的週年會慶,足証其對公職退休人員的重視。而我亦要向社會文化司譚俊榮司長以及澳門基金會吳志良主席給予本會的資助表達衷心的感謝。
我們的各項改善工作是人所共見的! 請各位在受惠之餘亦應說一句公道的評論!
我們最近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提出以下各項訴求,包括:
一、 有需要修改撫卹金的金額,因為澳門特區沿用一九三四年起的計算方法,但微薄的撫卹金令受惠者難以在現今社會生存。
二、 有需要修改分配社屋和經屋的優先條件,使澳門出生和在此居住的市民比其他人士優先,這做法只是同其他地區一樣看齊。而輪候名單之限期亦應按每期的公開申請而定。
三、 為公職人員及退休人士增建更多公共房屋;
四、 有需要擴大本會會址空間,使本會能提供更多元化的服務以及招收更多會員;
五、 因應近年通貨膨脹,調整養老金金額至每月為澳門幣4000.00元(澳門幣肆仟元整)。
上述的請求,我們是於政府製定施政報告時提出的,同時亦得到陳美儀議員的大力支持。
在結束講話前,本人順便提一提葡萄牙稅務局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不當地收取三百六十六名會員的稅款,同時於退還時所發出的支票不能及時兌換一事,這問題最終已得到圓滿的解決。因為葡國當局接受本會提出的銀行轉帳的方案。另一方面,中國銀行澳門分行亦免除收取銀行手續費用。謹此請大家以熱烈的掌聲多謝中國銀行以及葉兆佳副行長。
另一方面,我們得到葡萄牙駐港澳總領事薛雷諾先生的協助,經過他要求葡萄牙外交部介入使問題能圓滿解決。因此,請大家給予熱烈的掌聲感謝薛雷諾總領事。
最後,我要感謝中、葡文傳媒朋友的支持,報導本會的消息及活動。
在此,謹以本人以及各領導的名義,恭祝各位:
生活幸福,身體健康,福壽延年。
祝退休協會永遠長存! 飲杯!
十年時光轉瞬即逝,當日的事猶如發生於昨天。
十年前某一日,本人與好友蒙地路閒談中說及到我們需要設立一個社團專為長者服務,因為當其時澳門是沒有同類型的組織。
從構思到成事經過了好幾個月,要知道籌備工作是需要很多人力物力的。
在此我必須要指出本會之能夠順利成立,全賴馬慈國先生及周錦輝先生,前者是整個成立程序的策劃人,而後者則對整個計劃作了無限量的支持,事實上,沒有他的支持,本會至今仍夢想階段。
本會最初成立的目的是向退休人士提供一個適當的聚會及聯誼的地方,以及專人協助他們解決與葡萄牙退休管理局和澳門退休基金會有關的問題。
經過十年努力工作之後,我們現在可以肯定地說,本會己超越了當日定下的目標。值得一提的是本會在眾多以葡文為主的社團中是唯一一個獲邀協助辦理登錄社會保障基金新收益人的程序。另一方面,本會的醫療室是獲衛生局批發牌照並擁有多項最先進醫療儀器設備。
但我必須要在此強調,如果本會在成立初期不是得到特區政府,特別是何厚鏵先生的無條件的支持,我們不會得到一個今天讓我們足以自豪的會所。總括而言,十年工作並沒有白費。
踏入第二個十年,我們將面對新的挑戰,那就是服務多元化。除了關注醫療的工作外,亦將會提供文化康樂方面的服務。不過,如果要在這方面發展,我們必需要擴大會所的空間。因此,我們已向當局提交計劃,亦相信繼續會得到政府的支持,因為政府在今年的施政報告中已明確指出會強化長者服務政策。
除此之外,本會得到中央政府駐澳聯絡辦公室的協助曾經出訪蘭州、青島及哈爾濱等城市,並實地參觀當地的退休幹部活動中心,其設備及設施皆遠勝本會,深感該等省市政府落實對長者的關懷。
本會承諾只要是為了澳門的社會和諧及會員的福祉,和能夠維護在澳的退休人士的合理權益,我們準備迎接任何挑戰。
創會人及會長方永強
名稱、會址及宗旨
本會定名為 『澳門退休、退役及領取撫恤金人士協會』 ,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OS APOSENTADOS, REFORMADOS E PENSIONISTAS DE MACAU" ,簡稱 "APOMAC",是一個代表退休及領取撫恤金人士之機構,受本章程所規範。
本會之臨時會址設於澳門羅利老馬路,文德大廈20字樓C座,在整個澳門地區從事活動。
本會之目的是:
(一) 代表及維護會員的利益;
(二) 研究所有與會員有關之問題及為他們尋找解決方案;
(三) 倡導及組織能滿足會員合理要求的行動;
(四) 向會員提供所有可能之協助,當有需要時包括法律援助;
(五) 鼓勵興辦旨向提升會員價值之社會、文化或其他性質的活動。
為了貫徹本會的宗旨,本會有權限:
(一) 確保會員得悉所有與他們有關的資訊;
(二) 提倡批評性的分析及自由討論會員普遍關心之事項;
(三) 收取會費及其他收入,確保其良好管理;
(四) 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中華人民共和國、葡萄牙共和國及其他國家之同類型機構建立聯系。
會員的權利及義務
(一) 澳門的退休、退役及領取撫恤金人士可登記為本會的普通會員;
(二) 在一位會員推薦及經理事會同意後,年逾50歲之人士只要表達其意願,也可接受為本會會員;
(三) 透過遞交登記申請表,理事會於30 天內可審議及決定其入會資格。
會員的權利為:
(一) 按本章程及適當規章所定之條件,參加會員大會、推選及被選為本會之管理機關成員或其他機關成員;
(二) 參加本會所有活動;
(三) 享用於直接或間接由本會提供的所有服務;
(四) 按本章程的規定要求召開會員大會。
會員的義務為:
(一) 遵守本章程及本會的其他規章;
(二) 遵守本會機關的決議;
(三) 參加本會的活動;
(四) 在任何的環境下,為維護會員的集體利益,行動要團結一致;
(五) 按時繳交會費;
(六) 除有充分的理由拒絕外,需無償執行被指派的職務。
(一) 會員會費可以每月、半年或一年方式繳付;
(二) 會員可直接於會址或以其他核准的方式繳交會費。
名譽會長、名譽會員及滿八十周歲會員可豁免繳交會費,且不妨礙其享有自已的全部權利。
(一) 喪失會員資格:
(a) 被處以革除會籍者;
(b) 自願退會者;及
(c) 重犯本條第二款規定者;
(二) 凡欠交會費且於有關通知書發出後三十日內仍未糾正情況者,則被中止會員權利;
(三) 當倘於六個月期內繳回拖欠之會費,即可恢復其會籍,而逾期者則喪失會員資格。
(一) 除普通會員外,經會員大會動議或理事會提議,及由會員大會公佈後,本會尚可接受名譽會長及名譽會員,然而,他們不能直接參予本會之行政及管理事務。
(二) 理事會可動議委任顧問輔助本會的工作。
理事會可行使紀律權,並可由為此目的而被指派之合資格人員協助。
組織機關
S本會之機關為:
(甲) 會員大會;
(乙) 理事會及
(丙) 監事會。
組織機關的決議以大多數票通過,有關之主席有決定性的一票。
組織機關成員的任期為三年,可獲選連任。
會員大會是由全體享有全部權利之會員組成,是本會最高權力機關。
會員大會有權限:
(一) 選舉及罷免組織機關成員之職務;
(二) 對章程之修改作出決議;
(三) 對理事會之預算、報告和賬目進行討論、修改及表決;
(四) 批准理事會繕立貸款,購置、轉讓不動產或為不動產設定附負擔權利;
(五) 對提交之動議作出決議;
(六) 監察組織機關的行為及其執行決議的情況。
平常會議於每年第一季內召開,審議及表決前一年的工作、報告及管理賬目,選舉組織機關及解決在其職責範圍內已擱置的問題。
特別會議的召開:
(一)應會員大會主席團動議、理事會或監事會之請求;
(二)應享有全部權利的普通會員之請求,只要其代表之會員數目不少於全體會員的五分之一;
(三)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或監事會大多數成員之請辭。
(一) 會員大會會議由主席團主席召開,當其缺席或不能視事時,由副主席或其代任人替之;
(二) 召集通知書上應清晰縷述議程內容;
(三) 召集通知書應最少十天前以掛號信郵寄給會員及組織機關成員,亦可於中葡文各一份報章中刊登召集通知書。
於第一次召集開會時,應有絕大多數享有全部權利之普通會員出席,會員大會方視為有效運作,大會得於半小時後經第二次召集後舉行,屆時無論出席會員人數多少,大會都可進行運作及決議。
除了法律、本章程或有效地核准的規章所要求之特定多數票外,所有的決議須經出席會員的絕大多數票通過所有的決議須經出席會員的絕大多數票通過,主席團主席有決定性一票。
會員大會主席團由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及一名秘書組成。
主席負責:
(一) 召開會議、準備議程及領導工作;
(二) 主持組織機關新成員之就職;
(三) 簽署啟用語及結束語以及簡簽會議記錄冊之書頁;
(四) 列席理事會會議,但無投票權。
理事會由一名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兩名秘書、一名司庫及四名理事組成。
理事會有權限:
(一) 在法庭內外代表本會;
(二) 根據本章程的規定接受及拒絕會員登記的申請;
(三) 根據本章程訂定的原則,領導及協調本會的會務;
(四) 每年編製及向會員大會遞交附有監事會意見的報告及管理賬目,以及來年的預算和活動計劃;
(五) 在首年任期內,於三十天內編製及遞交該年的預算和活動計劃;
(六) 管理本會的財產、收入及基金;
(七) 編製本會的財產清單,並由新一屆理事會於就職時核對及簽署;
(八) 當認為適當時,要求會員大會主席團主席召開特別會議;
(九) 遞交會員大會審議應由其發表意見的事項;
(十) 組織及領導本會的行政及會計部門,招聘需要的人員及訂定有關的薪酬;
(十一) 命令及作出紀律起訴,執行規定的罰則;
(十二) 在有關權限範圍內跟進、維護及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十三) 訂定會員入會費、會費和其他付款的金額;
(十四) 編製內部規章及呈交予會員大會批核;
(十五) 實施所有有助於實現本會宗旨的行為,決定所有非屬會員大會權限的事務。
理事會每月一次以及如認為需要時舉行會議,必須有大多數成員出席以便進行決議,每一次會議都需秘書在專屬的簿冊內繕寫會議記錄。
(一) 本會對由理事長,或當其缺席或不能視事時,由副理事長及任何一位理事會成員的聯合簽名承擔責任;
(二) 本會對由理事會兩位成員聯合簽署的、而會引起增加債務承擔或履行金錢債務的行為或文件負起責任,然而,其中一位簽名應是司庫,當其缺席或不能視事時,由指派之理事替之。
監事會由一名監事長、一名秘書及一名監事等三名成員組成。
監事會有權限:
(一) 每半年舉行會議一次,審查本會的會計賬目,編製摘要報告書,並於隨後的十天內遞交理事會;
(二) 要求主席團主席召開特別會員大會以便解決本會財務管理範圍內的任何問題或不規則情況;
(三) 如認為適當,可列席理事會會議,但無投票權;
(四) 對由理事會遞交的報告書、賬目及預算給予意見;
(五) 向理事會遞交有利於本會活動的建議。
(一) 監事會對其發出支持意見的行為與理事會負共同責任;
(二) 監事會應在專屬的簿冊中繕寫及簽署所有的會議記錄。
組成本會的基金有:
(一) 普通會員的會費;
(二) 收到的捐贈或補助金;
(三) 源自財產的收益;
(四) 其他合法批准的收入。
(一) 對於為本會帶來不動產轉讓或設定附負擔權利的行為,必需得到為此目的而召開之會員大會的預先決議核准;
(二) 上款所提及的決議須經四分之三享有全部權利的登記會員通過。
本章程只可由為此目的而召開之會員大會修改,並經四分之三出席會員決議通過。
如遇本會通過解散的情況,會員大會在表決後,須為本會的財產及有價物的處置發表意見,同時須為此目的而委出清算人。
本章程如有遺漏及引起疑問,將由會員大會主席團解決,有關決定須張貼於本會會址,當其不能解決時,自本會成立之日起,以適用之民法典條文解決。
(一) 本會各機關的成員是以普選、直接及不記名的選舉方式產生;
(二) 組織機關的候選人名單應遞交予會員大會主席團主席;
(三) 獲得大部份有效票的候選名單被視為當選。
(一) 創會會員組成的籌設委員會,負責籌組章程所定各機關的首次選舉;
(二) 直至選舉進行前,接受新會員的權限屬籌設委員會;
(三) 本會首屆機關成員的就職禮由籌設委員會主席主持。
"APOMAC" 使用以下標誌: